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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司內刊

    玉誠環(huán)境管理標準(臨時用電管理規(guī)程)

    作者: 玉誠環(huán)境標準化辦公室 來源: 玉誠環(huán)境標準化辦公室 時間:2018年02月23日 瀏覽次數(shù): 字體:[]

    文件

    臨時用電管理規(guī)程

    體系編號

    G11-6

    標準編號

     

    編制人

    沈玲

    部門負責人審核

    張江文

    人事部門審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黃智明

    分管領導審核

    羅祖峰

    1.0  目的

    規(guī)范公司各項目部臨時用電管理。

    2.0  適用范圍

        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臨時用電的管理。

    3.0  職責

    3.1  運營管理部主管及項目部主管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、接駁、檢查、拆除。

    3.2  財務部負責臨時用電費用的收取。

    4.0  流程

    4.1  項目部主管受理用戶的臨時用電申請。

    4.2  用電申請經運營管理部主管及項目部主管審批后,派專業(yè)技術人員到現(xiàn)場核對使用情況并檢查跟進,并將臨時用電申請報財務部備案。

    4.3  專業(yè)技術人員到現(xiàn)場后,根據(jù)用戶申請及實際用電情況,選擇接駁地點,根據(jù)用戶實際用電情況,敷設好用電線路和計量表。

    4.4  經專業(yè)技術人員檢查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后,方可送電,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(shù)后填寫《維修服務單》,雙方簽字確認。

    4.5  用戶終止用電,項目部主管進行用電量的確認、臨時用電的斷電恢復,填寫《維修服務單》并與用戶雙方簽字確認,引導用電單位到財務部繳納實際用電費用。

    4.6  一經發(fā)現(xiàn)有偷電現(xiàn)象,立即停止臨時電的使用。

    5.0  相關文件

    5.1 服務控制程序         

    6.0  使用表單

    6.1 維修服務單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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